2006年2月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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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指标”焉能不受质疑
刘海明

  《新京报》昨日报道说,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5日表示,今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控制指标是在去年实际死亡人数的基础上下降3%,其中煤矿下降3.5%;特大事故的起数下降5%,其中煤矿下降7%。
  给各类事故分配国家许可的“死亡指标”,怎么想都觉着有些荒唐。都什么年代了,早告别了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但计划体制的影子,迄今仍不时隐约闪现。而李局长框定的每年度事故指标,更是在逻辑上产生了悖论,闹出了让人笑不起来的笑话。在互联网上,查阅一下相关评论,对李局长这个表态持质疑态度者占了绝大多数。
  李局长颁布的2006年度事故“死亡指标”,有两个错误的预设:事故不可避免论,事故不能不死人论。既然无法彻底避免事故发生,没法不让事故死人,作为主管安全生产的安监总局,能把事故率和死亡率降下来,则功莫大焉。沿着李局长的预设继续推论,只要2006年度全国的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超出总局下达的死亡指标底线,显然就算“圆满完成”了这个工作目标。完成任务,意味着有人立功,有人受奖。一些基层单位,尤其是个体煤矿,为“完成”事故指标、死亡指标,可能设法隐瞒矿难,虚报死亡人数。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计划指标”在转圈,你说是好还是坏?
  世界上有些事情,不具备可计划的现实可能性,事故指标和死亡指标就属于此。针对不可能事先计划的东西,硬要规定指标,说明了什么?在给自己找台阶,在给自己“犯错误”印制“赦免令”。与其专心遏制事故,不如先给自己穿上“防弹衣”。事故只管来,死亡只管有,只要没超出我划定的范围,嘿嘿,我就犯不着承担太多的责任。
  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能不能避免,关键在主管部门敢不敢动硬的。关闭安全设施不达标的企业;照死里处罚那些拿工人性命不当回事的企业和企业主;事故中死一个人,赔偿指标提高到比空难赔偿还高的程度……笔者不是管理安全生产的官员,相信李局长一定有更多更好的安全管理举措,但是,出台这样一个“死亡指标”,实在让人、特别是矿工及其家属心里寒飕飕的。